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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青集团: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2023-08-11 18:45:57来源: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002616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长青集团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66


(资料图片)

债券代码:128105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长集转债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长青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
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特别提示:

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,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

其他股东:(1)上市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;(2)单独或者合计持

有上市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。

一、会议召开情况

  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23 年 8 月

  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23 年 8 月 11 日

上午 9:15 至下午 15:00 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
东大会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、法规

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

二、会议出席情况

  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,代表有表决权股份

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438%。

 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,公司董事、监事、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

次股东大会,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。北京市中伦(广州)

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,并出具法律意见

书。

三、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

  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

案:

   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451,241,500 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

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560%%;反对 198,600 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

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440%%;弃权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

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%。

     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:同意 126,70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

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 38.9487%%;反对 198,60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

表决股份总数的 61.0513%%;弃权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

数的 0%。

四、律师见证情况

  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(广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,北京市中伦(广

州)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,见证律师认为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

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、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《上市公

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表决

结果合法、有效。

五、备查文件

限公司 2023 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。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长青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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