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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无力还款 法院强制扣划住房公积金

2023-04-06 15:03:34来源:云南法制报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原标题:当事人无力还款 法院强制扣划住房公积金

近日,某银行一大额信用卡出现逾期,本金近30万元。因当事人赵某无力偿还,当地法院根据银行申请,依法对赵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,并在银行起诉后将赵某名下住房公积金余额强制扣划,顺利结清银行债务。

本金近30万元、信用卡透支无担保抵押、当事人已无偿还能力……在多次催收无果后,该银行遂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。法院依据申请,依法对赵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,发现赵某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余额30多万元,随即采取保全措施。随后,银行将赵某起诉至法院。

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,法院将案件委派给调解组织。调解过程中,赵某表示,自己现在确实无能力偿还欠款。为了帮助赵某及时结清债务,尽快达到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条件,促进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资产,承办法官和调解员通力配合,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向、签订调解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司法确认,约定赵某在达成协议后一周内归还所有欠款。

一周后,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案件随即进入执行程序。法院当即启动诉前调解执行绿色通道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对赵某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强制扣划,案件顺利执结。

法条解读 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能被强制执行?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人民法院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、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。住房公积金属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。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封的财产不宜处分时,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、居住条件情况下,可以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予以冻结或者扣划。

虽然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对公积金的提取作出了限制性前提条件,但在穷尽执行措施后,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,人民法院经征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,可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,不受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限制。(肖思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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